5月5日,38歲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,10日,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8日,但警方始終沒有將此事通知到夏的家屬。5月14日,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遺體卻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,警方聯繫到家屬稱,“溺水死亡”。家屬看到夏文金的頭部、脖頸、胸部、腿部等出現傷痕,質疑為何會出現傷痕,警方解釋稱:“眼睛和嘴被魚兒吃了。”(6月15日《東方早報》)
  剛剛看到網上有句流行語:奇事年年有,今年特別多。原以為網友是在打趣逗樂,忽然看到了這條新聞,只能由衷的感嘆一句:服了。
  有句香港警匪片里的臺詞曾經這樣說,鈔票放在保險柜里最安全,人進了公安局或監獄里最安全。原因就是當事人不管在外面結下什麼怨,哪怕得罪了天王老子,誰也不可能到那裡面行凶殺人。正因如此我們看到一些拖欠高利貸的賭徒,在被人追殺的走投無路時,就請求警察把自己抓進“號子”。但是現在讓人們大跌眼鏡了,這裡面不僅會死人,更死的稀奇古怪。繼“躲貓貓死”、“睡覺死”、“喝開水死”甚至“上廁所死”之後,又一種驚世駭人的“魚咬死”奇跡般的發生了。
  更奇怪的還不止這些,這位夏文金犯事被關進了看守所,關的時候不打招呼,沒有人知道。“提前釋放”的時候更是不打招呼,沒人知道。而半夜三更莫名其妙的死在了人家的魚塘里,這回警察卻找上門了。一個大活人怎麼就被帶走,又怎麼會在半夜裡“提前釋放”,更怎麼會死在一個從沒有去過的魚塘。儘管警察怎麼樣的巧舌如簧,也難以自圓其說。是在被死者家屬質問的無法招架時,就索性“無可奉告”了。
  如果說原來那些稀奇古怪的死還有一點說服力的話,這回的“魚咬死”就有點太滑天下之大稽了。警察要釋放一個嫌疑人,不僅有嚴格的程序,也要辦理一定的手續,或把拘押人交給其家人。怎麼可能半夜三更就把被拘押人就交到一個不怎麼熟悉的人手上?這個接收人不僅是神智有問題,更是一個“憨包”。更蹊蹺的是人死後,“憨包”竟也離奇的失蹤了,連警察也找不到。這到底是失蹤了,還是“被失蹤”?
  從時間上看,夏文金是凌晨四點出的門,到上午十點到魚塘主人發現其死亡在魚塘里,“眼睛和嘴都被魚兒吃了”。一個滿塘喂養的只是一些普通的花鰱魚、羅非魚、草魚、鯽魚等,而且魚都不大,怎麼可能去啃食一個人?難怪連魚塘主人也感到這種解釋太荒唐,“這完全是個笑話,怎麼可能?”而從夏文金身上來看,他幾乎是遍體鱗傷,難道這些也都是小魚兒在行凶嗎?
  但是不管怎麼講,夏文金就是這麼的離奇死亡了,而警察更給了這麼一個荒唐透頂的理由。儘管人們都不會相信,警察包括刑警隊技術人員回答的都是振振有詞。如果這也能形成一種死亡的理由,政府還有多少公信力?我們法律的顏面何存?
  文/老癸  (原標題:該不會又出了一個“魚咬死”吧�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n15dnxgc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